氣候變遷會議歷經德班平台特別工作小組

(Ad Hoc Working Group on The Durban Platform for Enhanced Action,簡稱ADP)加強行動開始談到現在,從COP18、19、20到今年法國巴黎氣候協議草案終於正式出爐。

草案分為兩部分:一部分為協議(Agreement),主要希望各國共同簽署;另一部分為決定(Decision),屬於行動政策,形式較為不確定。各國在全球暖化的減碳目標上,大部分選擇控制在2度C以下。不過今年全球均溫已較以往上升一度C,依照目前各國提出的自主減碳貢獻目標(INDCs),將會是控制在3到4度C,因此後續還要看各國的NGO,對於政府代表提出文件的壓力是否產生。另外,各國也同意邁向永續的經濟轉型,以及面對氣候變遷需要的調適行為。

最關鍵的碳量要減多少還有討論空間,目前希望全球溫室氣體排放在2060至2080年時能達到「零排放」,這對於綠色經濟能源發展來說,將會是大的轉變,能不能夠順利達成,還要長期密切觀察。另外開發中國家發布且特別強調「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」,這是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所說的話,也被寫進草案當中。面對氣候變遷,草案也提到需有綠色氣候基金。過去的協議是希望已開發國家在2020年前,一年需拿出一千億美金,不過目前也尚未有正式的結論。

巴黎氣候協議草案內容複雜,牽涉法律、政策等,英文的動詞「may」、「should」、「shall」的使用方式不同,就會產生內容落差,因此氣候變遷會議談判相對困難,各國都希望做到目標,技術上得要克服。法國巴黎氣候協議草案爐後,距離正式協議出爐還有一周多時間可討論,目前每項條文正由不同工作組逐一詳細討論,主要邀請各國代表至不同會議室中,針對不同條文細項會商。一旦修正完成後,條正草案將會呈送至大會並正式佈達。屆時佈達時間預期將在下周四或五(12/10、12/11),甚至不排除延長。

面對190幾國提出的不同立場,如何做到盡量滿足各國需求,又能得到全球共識,是未來的一大挑戰。